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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【扣押】的几个问题——执行解析(22)
本公众号推出的系列文章《执行解析》,是以问题的形式对执行的基本规定予以简要阐述。公众号所发布的内容均为简略版,除个别章节外,都不包含详细的注解等。需要完整版内容的可以联系作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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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【扣押】的几个问题——执行解析(22)
问题1:对于动产和特定动产的扣押有何不同?
扣押一般于动产,也可以适用于财产的权证照等。对于动产,一种是没有登记的以占有为主的动产,可以进行现场扣押、异地扣押、委托保管等形式予以查封。对于特殊动产,除了上述措施以外,在登记部门办理查封、扣押登记是最为关键的,此时该特殊动产类似于不动产。
特别要注意的是,对船舶的扣押等应委托海事法院执行。
(扩展阅读:有关扣押的常见问题与查封类似,见【查封】章节。)
其他问题:
分别采取登记机关扣押和现场扣押的,谁产生效力?
质押动产是否可以扣押?